榕轨道交通条例草案征民意 乘地铁避免10种行为
福州晚报9月14日讯(记者 李晖)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福州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修改稿)》昨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市民关心的地铁票价、运行时间、禁止性行为等进行规范,这是我市首部有关轨道交通的法规。
地铁车厢内
禁止吃东西
草案修改稿明确:禁止携带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除执行公务外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以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车站显著位置公示。
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
乞讨,卖艺,捡拾废弃物;
涂写、刻画,擅自悬挂物品或者张贴、派发广告等宣传品;
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躺卧、踩踏坐席;
在自动扶梯上跑动或者逆向行走;
使用滑板、溜冰鞋、轮滑鞋等物品;
在非规定区域候车、未按规定上下车;
在车站付费区以及列车车厢内饮食,除婴儿饮食、病人服药以外;
擅自摆摊设点或者从事销售活动,揽客拉客;
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草案修改稿规定,在车厢内饮食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予以劝阻、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躺卧、踩踏坐席的,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轨道交通建设应设置
交通拥堵疏导空间
针对轨道交通建设给城市交通带来的影响,草案修改稿明确:轨道交通建设应当设置必要的交通拥堵疏导空间。轨道交通建设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执法等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制定交通疏解方案,避免或者减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同时,草案修改稿还规定: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沿线上方和周边已有建(构)筑物、设施以及管线的安全;因轨道交通建设确实需要改造、迁移或者拆除相关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与产权人协商,并征得设施、管线主管部门同意;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等。
不得变相提高票价
列车延误要及时告知
地铁票价是市民关注的焦点,草案修改稿规定: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相提价。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本人有效优惠乘车证件乘车,并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查验,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并提供有关地面交通信息。调整首末班列车行车时间、临时调整停靠站点或者列车因故延误的,应当及时告知乘客。
意见建议征求
截止到下月13日
8月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曾对《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进行初审。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就如何加强轨道交通的管理提出了意见建议。有委员建议,借鉴外地做法,对于征信好的乘客,地铁运营公司在下雨时可以借伞给他。如,南京地铁就推出凭信用分无押金免费借雨伞活动,乘客一周内在车站归还即可。
截止到下月13日,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登录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立法征求意见系统,填写意见建议;将意见建议传真或者寄至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福州市古田路40号,邮编:350005,电话:83351650,传真:83333198,电子邮箱:fzrdfg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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