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洗脚妹”刘丽:应赔付农民工讨薪期的工资
人民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 常国水)要保障农民工讨薪的后顾之忧、同命不同价必须从立法层面解决、要丰富农村的精神文化生活……基层人大代表从群众的生活中走过来,与群众联系更为密切,一直以来,他们关注的焦点与基层干部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那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广大的基层代表都关心哪些问题?他们有些什么议案或建议?3月3日,人民网记者走访安徽代表团,采访了多位来自各行各业的基层代表,听听他们的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刘丽
全国人大代表刘丽:用人单位应赔付农民工讨薪期的工资
来自安徽颍上县的刘丽曾经是一名打工仔,在厦门做洗脚妹期间,她曾省吃俭用将积攒的钱用来捐资助学,帮助很多孩子圆了读书梦,因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褒扬,她被誉为“最美洗脚妹”,并荣获“感动中国”年度人物。
自从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曾经作为打工仔的刘丽一直把目光放在农民工身上,今年自然不会例外,她的议案主要关注的就是农民工讨薪问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近年来有所好转,但是仍然存在,尤其是在年底,经常集中爆发。”刘丽说,对于一年到头在外打工的农民工来说,工资是他们的辛苦钱,对他与家庭来说十分重要,如果被拖欠,会对其家庭造成很大的伤害。
近些年来,因讨薪引发的跳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群体事件在各地均有发生,已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刘丽认为要遏制欠薪高发态势,就必须提高欠薪成本,降低讨薪成本。
刘丽在议案中提到,劳动者去走仲裁程序,即便胜诉了,用人单位明知理亏还要起诉上诉,终审后也不执行,穷尽所有程序,都是非常普遍的。打官司的时间和成本几乎完全由劳动者承担,是不公平的。用人单位不管拖多久,最后败诉也只是承担其本来就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是劳动者维权期间无法正常就业,也不能离开案发地,这些成本用人单位也不会赔付。
“劳动合同法虽然有加付赔偿金的规定,但是设定了需要人社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前置条件。如果劳动者直接走劳动仲裁就拿不到加付赔偿金。”刘丽说,维权成本过高容易导致上访,甚至抱怨社会,影响社会稳定。
刘丽建议,只有让败诉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才能引导劳动者自愿去仲裁,也才能引导用人单位主动去承担法定义务,放弃滥用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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