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产阄书
析产阄书
父谕吾儿汝舟、聪彝、拱枢知悉:
余服官中外已三十余年,并无经营田宅之暇。惟祖父母在时,每岁于俸廉中酌留甘旨之奉,祖父母不肯享用,略置家乡产业,除分给汝四叔外,有留归余名下者,载在道光丙戌年分书,汝等亦已共见。嗣于庚寅年起夏再出,至今未得回闽,惟汝母中间回家一次,添买零产几处。合计前后之产,或断或典,田地不过十契,行店房屋亦仅二十三所,原不值再为分析;而吾儿三人,长已成名,少亦举业,尔等各图远大,当不借此区区。但余年已六十有三,汝母亦届六旬,且有废疾,安能更为尔等劳神照管?汝辈既已长成,自应酌量分给,俾其各管各业,除文藻山住屋一所及相连西边一所,仍须留为归田栖息之区,毋庸分析外,其余田屋产业,各按原置价值匀作三股,各值银一万两有零,即每股或有多寡,伸缩亦不过一两百两之间,相去不远。合将应分契券检付尔等分别收执,其应行收租者各自收取,如因中外服官不能自行经管,亦各交付妥人代理。将来去留,咸听尔等自便,我亦毋庸过问。惟念产微息薄,非俭难敷,各须慎守儒风,省啬用度;并须知此等薄业购置甚难,凡我子孙,当念韩文公“辛勤有此,无迷厥初”之语,倘因破荡败业,即非我之子孙矣。再目下无现银可分,将来如有分时,亦照三股均匀,书籍、衣物并皆准此可也。兹将所分三股产业开载于左。此谕。共录三纸,尔等各存一纸为照。
道光二十七年丁未孟陬吉日,竢村老人亲笔书于西安节署小方壶。
《析产阄书》
【解析】1847年正月,林则徐在西安的陕西巡抚衙署为三个儿子写立分书,即《析产阄书》,对家产进行了分析和处分。说自己为官30余年,没有时间管理家业,房产只值3万两银子,每个儿子只能分到价值1万两银子的房产,现银则无可分。林则徐一生为官30余年,甚至多次担任官吏们所羡慕的“肥缺”,却仅有3万两的田屋产,这虽比入仕前有所增加,但在封疆大吏中却称不上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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