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篇《传牌》
两篇《传牌》
牌,又称信牌或宪牌,是清代官署的一种下行公文。
这里所说的林则徐的两篇传牌,一是《由襄阳赴省传牌》,二是《奉旨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传牌稿》。
道光十年 (1830年) 六月,林则徐受任湖北布政使。七月,林则徐由京去鄂赴任。在进入湖北时,由襄阳发出《由襄阳赴省传牌》。原文如下:
“为传知事:
照得本司自京来楚,现已行抵襄阳,由水路赴省。所雇船只,系照民价,自行给发,不许沿途支付水脚,亦无须添篙帮纤。行李仆从,俱系随身,并无前站及后路分路行走之人。伙食一切,亦已自行买备,沿途无须致送下程酒食等物。所属官员,只在本境马头接见,毋庸远迎。为此,牌仰沿途经过各站遵照。倘有借名影射,私索水脚站规及一切供应者,该地方官立即严拿惩办,不得稍有徇纵。切切!须至传知。”
道光十八年(1838年) 年底,林则徐被清廷任命为钦差大臣,节制广东水师,前往广州查禁鸦片。行前,从良乡县发出《奉旨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传牌稿》。
“为传知事:
照得本部堂奉旨驰驿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并无随带官员供事书吏,惟顶马一弁、跟丁六名、厨丁小夫共三名,俱系随身行走,并无前站后站之人。如有借名射影,立即拿究。所坐大轿一乘,自雇轿夫十二名;所带行李,自雇大车二辆、轿车一辆。其夫价轿价均已自行发给,足以敷其食用,不许在各驿站索取丝毫。该州县亦不必另雇轿夫迎接。至不通车路及应行水路之处,亦皆随地自雇夫船。本部堂系由外任出差,与部院大员稍异。且州县驿站之累,皆已备知,尤宜加意体恤。所有尖宿公馆,只用家常饭菜,不必备办整桌酒席,尤不得用燕窝烧烤,以节糜费。此非客气,切勿故违。至随身丁弁人夫,不许暗受分毫站规门包等项,需索者即须扭禀。私送者定行特参。言出法随,各宜懔遵毋违。切切。须至传牌者。
右牌仰沿途经过各州县驿站官吏准此。
此牌由良乡县传至广东省城。仍缴。”
《由襄阳赴省传牌》(图片来自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
《奉旨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传牌稿》(图片来自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
【解析】林则徐在这两篇“传牌”中,不准下属远迎;不准铺张糜费;不准收受“站规”、“门包”,一方面反映了林则徐这位具有经世思想的封疆大吏,对当时官场陋规积弊有着较为清醒、敏锐的认识和自觉抵制;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时真实的官场生态和接待中腐败及潜规则盛行。在一个“举世皆浊”的环境中,林则徐特立独行,尤为不易。
-
鼓掌
0人 -
愤怒
0人 -
开心
0人 -
难过
0人 -
惊讶
0人 -
恐怖
0人 -
点赞
0人 -
蜡烛
0人
- 福网推荐
- 社会
- 时政
- 天下
- 口腔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