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当事人“讼累” 福建法院推出“跨域”立案
2015-09-21 17:14:5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9月21日电(记者 郑良)今年10月起,福建法院在全省范围内,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对属于省内异地各中级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行政和申请执行案件,当事人可就近选择具备“跨域”立案服务的中级、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办理立案事务,要求他们为当事人提供接受立案申请、收转起诉材料,代为送达立案法律文书等“跨域”立案服务。
福建省高级法院21日在泉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福建省高级法院副院长何鸣介绍说,福建山海差距大、民营经济活跃,异地诉讼纠纷多,群众打官司时,往往需要多次往返,费时费力。
何鸣表示,“跨域”立案不改变相关法律关于案件管辖权的规定,仍然由受诉法院进行立案审查,制作收件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裁定书等文件,加盖该法院的电子印章,通过网络系统推送给异地收件法院。收件法院下载并打印收件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裁定书等文书,送达当事人并将送达回证传回受诉法院。
何鸣说:“‘跨域’立案服务是推广泉州法院今年年初推出的‘跨域、连锁、直通’诉讼服务模式,今年1月起,泉州在中级法院、11个基层法院、42个人民法庭建立连锁联动、互联互通的诉讼流程运行新机制,为当事人就近办理跨域立案10410件,诉前及立案调解83件。”
21日中午,记者在泉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大厅见到了正在办理“跨域”立案业务的林庆锋律师,他告诉记者说,他代理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由安溪县感德法庭受理,按照以往的做法,他得开车两个小时去法庭立案。现在他只需在中级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目录等材料,由中院立案窗口将材料扫描给安溪县法院感德法庭。
不到20分钟,林庆锋就收到了有安溪县法院电子签章的立案通知书,他说:“跨域立案极大减轻了当事人和律师的负担,是司法为民的具体表现。”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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