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更高水平的人权保障
最新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确定了未来5年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目标和任务。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三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近代以后,中国人民历经苦难,深知人的价值、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对社会发展进步的重大意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自2009年以来,中国先后实施了两期人权行动计划,不断加大各项人权保障力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迈上新台阶。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味着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在更高水平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实现我国人权事业持续稳定有序发展的重要时期。应当看到,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依然面临诸多挑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医疗、教育、养老、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环境等方面还有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解决,人权保障的法治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历史和实践证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将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使我国人权保障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步而不断提高。
把握历史大势,顺应人民期待,《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了一系列人权发展目标,其重点在于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充分保障各类特定群体权利,深入开展人权教育,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工作。行动计划的制定,为的就是更好地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实现中国人民更高水平的人权保障。
人权不是空洞的口号,更不是束之高阁的理念,而是首先对接于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现实权利息息相关。未来这5年,我们将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实现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98%的行政村光纤通达,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拓宽公民知情权范围、丰富公民表达手段和渠道,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凡此,无一不是人民殷切期盼,无一不关涉人民切身利益。唯有坚定不移推进,才能交出让人民满意的答卷。
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全面落实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我们必将进一步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稳步向前,为推进世界人权事业作出新贡献。
《 人民日报 》( 2016年09月30日 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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