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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发表

2016-09-12 14:58:55  来源:新华社
  

  三、努力提高人权司法保障执行力

  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公正审理民事、行政案件,强化生效裁判执行,完善社区矫正、国家赔偿和法律援助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生命财产权利、民生权利等合法权益。

  依法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利。重点惩治暴力恐怖、严重暴力、黑恶势力、涉枪涉爆、食药安全、制贩毒品等犯罪。公安机关先后开展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打黑除恶、打击整治非法调查和非法买卖公民信息、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和利用“伪基站”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制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5年各级检察机关共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7件。完善检察机关同步介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2015年共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199人,查处事故所涉职务犯罪823人。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25人立案侦查。2012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406.26万件。依法审理云南昆明“3·01”暴恐案、北京 “10·28”暴恐案等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070件,审结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犯罪案件105.05万件,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1.73万件。

  依法惩处腐败犯罪和职务犯罪,为人权保障创造良好的政治和法治环境。2015年,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4490件,同比上升22.5%;查办受贿犯罪13210人、行贿犯罪8217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3040人;查办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三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20538人。2012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49万件,判处罪犯10.02万人;审结行贿案件1.03万件,判处罪犯9219人;审结渎职犯罪案件2.13万件,判处罪犯2.35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的381人,原为县处级以上的2269人。依法判处周永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打拐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坚持不懈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和儿童犯罪,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解救拐卖犯罪被害人。刑法修正案(九)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和儿童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打拐专项行动,完善工作机制,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拐卖儿童案件专案组长,全程负责;在全国实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充分调动警务资源快速查找失踪儿童;开展全国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对疑似被拐卖儿童采集DNA信息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截至2015年,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已为4100多名被拐卖儿童找到亲生父母。公安部打拐办开通微博,普及防拐知识,推动全社会提高防拐反拐意识,支持参与打拐工作。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得到有效遏制,案件数量自2013年起逐年下降。各级法院2015年审结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数量比2010年下降了55.55%。

  依法惩处侵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化未成年人权利保障。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突出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和对性侵害犯罪分子的依法严惩。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实施性侵害、暴力、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名,对此类行为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13年至2015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7610件,判处6620人;审结虐待罪刑事案件224件。2015年,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件。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有效维护校园安全。全国共设立校园周边警务室和治安岗亭17万个,设立“护学岗”26万个,每日巡逻力量达30万人次。各地校园配备保安员70万名、防护装备120万件,安装技防设备68万套。

  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继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后,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再次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9个罪的死刑,并进一步提高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在死刑案件中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实行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注重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切实保障民生权利。2012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3230.24万件。其中,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9.01万件、宅基地纠纷案件1万件,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661.16万件。妥善处理人身伤害、劳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依法保障民生。2012年至2015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涉民生案件233.43万件。

  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保护公民环境权益。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截至2015年,全国共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共计456个。2012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涉及资源、环境案件49.55万件。2013年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4次共计发布33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统一施行,推动生态环境司法治理。

  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2012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57.9万件。妥善审理社会关注的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依法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审结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3.28万件。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江苏省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2014年至2015年均在90%以上,其中海安县人民政府连续3任县长亲自出庭应诉,连续6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等工作,促进化解行政纠纷。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促进依法行政。2014年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征收拆迁十大案例”“信息公开十大案例”“环境保护十大案例”“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和“经济行政十大案例”,规范行政执法,统一裁判尺度。

  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细化了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解决了实践中因刑事案件久拖不决公民无法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对促进办案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23万件。2016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8起刑事赔偿典型案例。

  强化生效裁判执行工作,保护执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非生活或经营必须的消费,建立全社会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截至2015年,全国共有308万名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累计拦截357.7万人次购买飞机票,59.88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以上车票。2012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共新收申请执行案件1259.14万件,执结1190.6万件。加强涉民生案件执行。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着重执行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等9类案件,截至2016年1月15日,全国共执结约6万件,执行到位约20亿元。

  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有效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落实《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解决好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就学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重视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促进其更好地融入社会。截至2015年,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70.2万人,累计解除矫正200.4万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69.8万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为0.2%。全国累计建立县(区)社区矫正中心1339个。现有社区服务基地24787个,教育基地9218个,就业基地8165个,社区矫正小组67.2万个。全国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8.3万人,社会志愿者69万人。北京市海淀区社区矫正中心联合5所高校创办中途学院,由高校教师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针对性分类教育。安徽省巢湖市社区矫正中心为社区矫正对象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进一步落实。加强法律援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全国共建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3500余个、法律援助工作站7万余个,基层基础建设得到改善。推广使用全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更加便捷。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放宽适用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2012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拨付法律援助经费总额15.2亿元。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截至2015年,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91.4%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12年至2015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0万件,年均增长7.4%,受援群众超过526万,提供法律咨询2587万人次。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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