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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养母获刑六个月 向公众道歉但称无罪

2015-11-21 08:14:36  
  

南京虐童案养母获刑六个月 向公众道歉但称无罪

  昨天,李征琴手拿上诉材料被带入法庭。

南京虐童案养母获刑六个月 向公众道歉但称无罪

  9月2日,取保候审的李征琴在给施某某过9岁生日。 家属供图

  “南京虐童案”

  昨天,南京中院经过近一天的审理,对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李征琴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李征琴当庭向公众道歉但称无罪,将继续向江苏省高法申诉。

  庭审

  怎样保护孩子利益成焦点

  昨日上午9时许,南京中院大门外,因一直未获准出庭作证,受害人施某某的亲生父母及亲属们一大早便等在法院大门外。

  该案二审开庭。合议庭由一名审判长及两名审判员组成,3名检察员出庭,施某某的代理律师许家斌,以及该案一审时的两名辩方律师王永杰、王常清出庭。此次,他们仍为李征琴作无罪辩护。

  9时30分,李征琴上穿一件红色高领毛衫,外搭一件花绒衫,戴着戒具的双手,捧着几份诉讼材料,表情平静地被法警带入法庭。

  一审判决书显示,李征琴和施先生在2010年登记结婚,婚前各有一女。2012年下半年,李征琴夫妇将其表妹张女士的儿子、即受害人施某某带回南京抚养。2013年6月,李征琴夫妇在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施某某的手续。2015年3月31日,因认为施某某撒谎,李征琴在家中先后用抓痒耙、塑料跳绳抽打施某某,造成施某某体表150余处挫伤。经鉴定,施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今年9月30日,李征琴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浦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庭上,检察员及辩方围绕着由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施某某的法医鉴定是否违法、其认定伤情为轻伤的依据是否错误、公安部刑侦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指南)》,与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法医病理学》哪个效力更高、该案是否违背了受害人的程序选择权,以及怎样才是保护孩子的利益最大化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而激烈的辩论。

  视频中孩子喊“救救妈妈”

  获法庭允许后,辩方律师王常清当庭宣读了施某某写给李征琴的信,并播放了由孩子亲生父母录制的一段视频。

  视频中,施某某眼部、脸部都打了马赛克。孩子在视频中说,“妈妈,我想你。我想你帮我辅导作业,我想过上以前的日子,”这个9岁的男孩,对妈妈表示着他的担心,“我担心你被警察叔叔抓走。你不在我身边,我的成绩只有60多分,作业不会做,全是叉。”视频结尾,孩子还喊着,“叔叔阿姨,救救我妈妈吧。”

  记者注意到,李征琴此时将头深深低下。

  对该项证据,检察员认可其真实性、客观性,但其称和该案没有关联性。该次庭审,检方未出示新证。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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