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元旦起施行 严控占用湿地行为
2016-10-01 09:28:40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李白蕾
福州日报10月1日讯(记者 李白蕾)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条例严控占用湿地行为,规定占用湿地应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据介绍,我省天然湿地面积历史上曾经达到200多万公顷,但这些年非法开(围)垦、填埋、养殖,擅自采砂、开矿,盲目引进外来物种,导致湿地面积缩水到只剩三分之一。
严控占用湿地是条例的重点。条例规定对湿地实行总量控制、名录管理加红线管控三重保护,把确定省、市、县三级湿地保护面积总量的权限都上收到省政府。湿地保护名录分重要湿地名录和一般湿地名录,应定期通过政府网站和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划入生态红线的重要湿地及相关一般湿地,应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退化。凡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禁止占用或改变用途。
条例还就占用湿地设置了严格的前置条件,对重要湿地的占用,实行“占补平衡”加“先补后占”。条例还在占用湿地审批程序中增加关卡,收紧占用湿地的口子,规定占用湿地或改变其用途的,应经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论证通过,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涉及占用重要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有关机关要在批准前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又讯昨日,会议还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决定》。此次修改主要围绕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标准、鼓励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等方面展开。增加以下规定:鼓励人防工程资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城市规划区和人民防空重点设防镇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七修建防空地下室等。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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