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环评法施行 企业未批先建前期投资或打水漂
福州晚报9月21日讯(记者 何佳媛)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月开始施行,提高了未批先建的违法成本,大幅度提高了惩罚的限额。项目如果是上亿元的话,罚款可以超过百万元,还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意味着企业前期投资“打水漂”。这些都将对企业产生强大威慑力。昨日,环保专家解读了新版环评法的三大亮点。
亮点一:弱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修改前的环评法试图通过行政审批增强其强制力。然而实践表明,这使环评沦为建设项目的“买路条、敲门砖”。为了通过审批,一些环评机构开始造假,导致环评机构和环评人员信用丧失,环评体系遭受系统性损害,甚至影响了环评制度的信用。
新修改的环评法规定,环评行政审批不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即环评的行政审批要求被弱化。压缩了环评审批权的空间,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环评的前置条件,取消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预审等。环评审批弱化事前、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有助于促使政府职能正确定位,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发挥宏观控制作用。
亮点二:增强规划环评有效性
规划环评在我国难以开展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因为规划编制机关主动开展或主动采纳规划环评结论和建议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因为承担规划编制的咨询机构与承担规划环评的机构之间往往存在意见分歧,环评的结论和建议难以被采纳,有些被采纳的意见又很难落实。
修改后的环评法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这一修改将增强规划环评的有效性,规划环评意见应作为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且后续项目环评内容的审查意见应予以简化,这也进一步体现出规划和项目之间的有效互动。
亮点三:最高罚款总投资额5%
修改前的环评法对未批先建违法企业处罚力度不够。未批先建的企业受到的处罚只有停止施工、补做环评、接受处罚,最多处罚20万元,对于动辄投资数十亿元甚至数百亿元的大型项目来说,就是“九牛一毛”。因此部分企业投机取巧,先上车后补票。这就让企业产生了逻辑错位:一个规规矩矩做了环评的企业,可能因未通过审批而不能立项;另一个环评违法企业只要肯认罚,缴纳最高20万元罚款,就能通过审批。这就导致违法企业成本低、守法企业成本高,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新修改的环评法提高了未批先建的违法成本,大幅度提高了处罚的限额。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可对建设项目处以总投资额1%~5%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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