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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民办校补助标准提高 小学每人提高1100元

2016-09-02 16:56:44  来源:厦门晚报
  

  厦门晚报讯 (记者 郭文娟)从新学期开始,厦门将提高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助标准——两年之内,小学每人提高1100元,中学1400元。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提高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助标准的通知》,希望通过提高给民办学校的补助,来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

  按照分级分两年调整到位

  《通知》说,我市将适当提高分级补助标准。对于招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民办学校,小学每生每学年增加1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增加1400元,分两年调整到位。即今后两个学年,每学年小学每生提高550元,每学年初中每生提高700元。

  这个补助标准,也是参加分级管理的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即这些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部门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其他学生,具体收费标准就是按照分级补助标准执行。从2014年起,我市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分级管理,即将民办学校分一级、二级、三级和合格等四个等级,一级最高。民办校每招收一名通过积分入学的统筹生,政府根据不同等级给予不同金额的补助,相当于向民办校购买学位。

  提升评估等级财政补助提高

  《通知》还说,民办学校每提升一个评估等级标准,给予的财政补助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连续三次被评为一级并且《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评估得分90分以上,分级补助标准可上浮20%。

  我市还将提高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补助金。对于《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评估得分达到85分的民办学校,在原来的基础上,每所学校增加40万元补助,即按学校规模1200人以上,800-1200人、800人以下,分别一次性给予每所学校100万元、90万元、80万元的补助,用于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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