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女子远嫁闽清男子 婚姻纠纷在法院得到调解
福州晚报9月2日讯(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薇薇)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女方表示如果男方以后表现良好,可以考虑复婚。两人在法官的调解下,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约定。
女方小金是贵州人,2008年她跟随老乡来到福州一家工厂打工,其间认识同在工厂打工的闽清人游某。两人很快陷入爱河,并且同居生活,一年后生育一个男孩。小金没有达到结婚年龄,直到2011年11月,两人才去民政局登记领取结婚证。
婚后生活并没有像小金想象的那么甜蜜,生活琐事以及性格观念的不同等原因不断消磨两人的感情。小金和游某经常因为家庭事务而争吵,导致感情淡漠。2013年的一天,小金和游某又争吵起来,她一气之下收拾行李丢下孩子返回贵州娘家。游某以为小金只是赌气回娘家几天,没想到任凭他以何种方式联系,她就是不予理会,只要求游某到贵州接她才肯回家。
原来,小金和游某同居生子,她的家人很不高兴,加上登记结婚后没有回她的娘家办过喜酒,亲戚朋友都不认识游某,让她觉得很没有面子。
后来,游某打算去贵州接小金,但是他的父亲生病需要人照顾,而且小孩也没人照顾,去贵州接人的事情也就耽搁了。
两年多时间,游某在家务农,照顾父亲和孩子,心想小金气消了就会回来。不料,近来小金回闽清的消息,他是在法官打来电话时才知道的。原来,小金和母亲一起到闽清县人民法院起诉,称游某愿意离婚,但是那几次小金都是口头答应,而小金表示真要回来办理离婚手续时,游某又反悔了,因此她们只能到法院起诉。
游某接到法官的电话后,立即赶到法院。无论游某如何承诺,小金都坚持要离婚。小金说,离婚后如果游某表现良好,可以复婚。游某答应了小金的要求,同意离婚。两人在法官的调解下,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约定。
法官表示:婚姻并非儿戏,结婚和离婚都要谨慎。结婚后,夫妻双方应当担负起对家庭的责任,相互扶持,切不可因为家庭琐事赌气就拿离婚说事,否则只会损害夫妻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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