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启动市县党委巡察 每届市委、县委任内至少巡察一遍
2016-08-24 07:42:50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晚报8月24日讯(记者 邱泉盛)日前省委出台《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标志着我省全面启动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一体化工作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意见》提出,按照市级党委巡察到县级、必要时延伸到乡级,县级党委巡察到乡级、必要时延伸到行政村的思路,确定市委、县委巡察对象范围。巡察对象在市委、县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巡察一遍,主要采取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等情况。
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党委分级组织实施。目前,福建省厦门、漳州、三明、莆田、泉州等5个设区市以及三明市大田县已经研究建立党委巡察制度,成立巡察机构,开展巡察工作,发现并督促解决了一批管党治党不力、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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