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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买学区房假离婚复婚遭拒 女方:感情破裂

2016-08-22 09:30:46  来源:北京晨报
  

  前妻反诉男子隐匿财产并要求重新分割

  为帮助已到学龄的女儿能进入理想学校,李先生按照妻子的提议办理了“假离婚”,谁知离婚后,妻子王女士却变脸不愿复婚。鸡飞蛋打的李先生认为前妻行为属于欺诈,一纸诉状将对方起诉至法院,希望能要回《离婚协议》中分走的两套房产。昌平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夫妇为购学区房“假离婚”

  今年43岁的李先生2008年8月13日与妻子王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女儿小李诞生。随着女儿逐渐到了上学年龄,为了能让女儿接受更好的教育,夫妇二人商量着打算在海淀区购买一套学区房。

  由于夫妇二人名下已经有两套住房,再购买学区房会受到多种限制,李先生便和妻子商量,打算先卖掉名下的一套住房后,再购置学区房。

  然而,妻子否定了他的这一提议,并提出二人可以办理“假离婚”来规避限购政策。妻子提出可以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把两套住房均过户到她一人名下,然后再由李先生以个人名义购买学区房,等买完学区房之后再复婚。眼见女儿上学的年龄一天天接近,为尽快购买学区房,李先生最终同意了妻子的提议。

  男方诉撤销离婚协议

  2016年2月27日,李先生夫妇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约定将夫妇二人名下的两套房均过户到妻子名下。

  离婚后,李先生借钱在海淀区贷款购买了学区房。一切办妥后,李先生找到妻子提出复婚要求,却遭到拒绝。

  本来打算钻个政策空子,没想到最后落了个鸡飞蛋打的下场,李先生感到十分窝囊。多次找前妻协商未果的前提下,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前妻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撤销《离婚协议》中的三项财产分割和四项债务处理条款。

  李先生表示,双方此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中“离婚原因”的内容是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随便填写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处理”的约定均为快速离婚尽快购买学区房而填写的,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想法,因此希望能够撤销这一协议。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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