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盘菜引起争执 农民工好心劝架反被打成植物人
闽南网12月25日讯 在莆田湄洲湾北岸山亭镇港里村某工地打工的程先生,做梦也想不到好心劝架,不但让自己成为“植物人”,更让原本贫困的家庭背上巨额的债务。昨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解,程先生住院近3个月来,已花掉借来的20多万元,由于打人者已逃跑,后续的医药费面临无人负担的局面。
事发 一盘菜引争执 上前劝解惹报复
昨日上午,记者在莆田市第一医院病房内,见到受伤的程先生。他躺在病床上,双眼微张,右侧头骨深陷,人还处于昏迷状态。
“头部的凹陷处,是做开颅手术留下的。”程先生的妻子占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是江西上饶人,之前都在山亭镇港里村一工地做工。9月25日晚6点左右,夫妻俩正在工地的食堂吃饭。忽然发现她的妹妹(也在该工地打工)和妹夫,与食堂管理员徐某勇夫妇因多端一盘菜起争执,双方扭打在一块。
占女士说,见此情景,丈夫和她急忙上前劝架,在她和丈夫及周围老乡的帮忙下,这场纠纷终于平息,双方冲突人员也都散开了。随后,她和丈夫及妹妹、妹夫走出了食堂。本以为此事就此了结,谁知走到食堂门口附近时,徐某勇突然拿着一根粗木棍,偷偷地来到程先生的背后,对着他的头部,狠击了两下,丈夫当场倒地,头部流出了大量鲜血。
律师 打人者应承担 赔偿和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程先生从被打受伤至今,已进行多次开颅手术,但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家属称其状态就和“植物人”一样。住院的这两个多月时间,家人已花去了20多万元费用,绝大多数钱都是向亲朋好友借的。由于打人的徐某勇已逃跑,后续的治疗费用,程先生家人表示已无力承担。
事件中,工地是否有义务对程先生的受伤承担责任,被劝架者是否也有赔偿义务呢?记者就此咨询了莆田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律师表示,由于程先生劝架的行为并非发生在正常工作时间,因此工地不承担相关责任。打人的徐某勇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打架中的另一方只有道义上的援助责任,在法律上很难要求其进行赔偿。
记者从山亭边防派出所获悉,程先生被打伤后,警方立即对此事介入调查,并将打人嫌犯徐某勇带回派出所做笔录。徐随后也向程先生垫付了2万元医药费。由于当时还未对程先生进行伤情鉴定,徐暂时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得知程先生陷入昏迷后,徐某勇跑了。”山亭派出所经办民警介绍,可能是发现程先生伤情变重,徐某勇于9月底失踪。目前,警方以其涉嫌故意伤害罪,已对他进行网上追逃。
(海峡都市报记者 蔡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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