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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夏以来厦门已发生多起溺水事故 牢记这些事项

2016-08-19 08:36:19  来源:海西晨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行政许可催办通知书

  思明区属各游泳池(馆)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泳池开放秩序,确保消费者游泳健身安全,根据《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2014年6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第九条规定:申办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请各单位接到催办通知书后,持相关材料到禾祥东路168号一楼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窗口办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行政许可。

  思明区文化体育出版局

  办事指南

  如何办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

  一、审批对象:凡经营游泳活动的企事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二、办理条件:

  1.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13);

  2.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需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3.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健全。

  三、数量限制:无限制。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10个工作日(包括现场勘察时间)。

  六、申报材料:

  1.经营机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2.行政许可申请表;

  3.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4.授权委托书(非法人办理者提供);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复印件(产权证明材料、承租经营合同);

  7.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救生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资格证编号);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只针对游泳培训教练要求);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0.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游泳人员须知、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的书面材料。

  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办理机关:思明区文化体育出版局。

  九、办公地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号窗(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

  十、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15:00—17:30)。

  十一、联系电话:0592-5896760监督电话:0592-5178875。

  十二、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备注: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校验原件。超过三页以上(含三页)须加盖骑缝章。所有纸质材料为A4大小。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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