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节点 常督查 严查处
福州推进重要时间节点廉洁纪律督查工作常态化
福州日报8月17日讯(记者 李效翔 通讯员 榕纪宣)发现问题线索496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9起,处理47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8人……去年来,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要时间节点期间常态化开展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有效遏制了“四风”蔓延势头。市纪委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出台了《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指南》,盯紧元旦春节期间、五一端午期间、中秋国庆三个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
节前:重宣教、造声势
打造廉洁过节“新常态”
2015年9月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发送廉政短信逾100万条,市纪委向全市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发送廉洁过节提醒短信逾1.5万条。同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还面向全市党员干部发出“文明回乡、清廉过节”倡议书;市纪委开通“清风福州”微信公众平台,推送廉洁过节相关信息。通过一系列针对性教育,进一步提升了纪律约束力。
在福州日报、福州电视台等媒体上,还开设有“‘两节’纠‘四风’”专栏,广泛宣传廉洁过节纪律要求、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网络和公交车、出租车车载LED显示屏以及各单位公告栏、电子屏等,也成为宣传廉洁过节纪律的载体。
与此同时,我市还不断创新形式与载体,突出教育警示内容的多元化和吸引力。2016年春节期间,举办“清风扬正气 廉洁过新年”廉政文化宣传活动,以“漫画+文字”的形式,对准则、“九严禁两坚持”等进行生动展示;将廉洁纪律要求制作成漫画和动漫,在鼓楼区主要路段公众广告屏和120多面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
节中:拉队伍、重检查
念好节日防腐“紧箍咒”
多方归集,组建督查人才队伍。组建近240名廉洁纪律督查人才库,除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外,还从公安局、财政局和国税局等部门抽调人员,在每个重要时间节点或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督查小组,由市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和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处级干部带队开展督查活动。每次集中督查,采用人员不固定、检查单位不固定、组长一次一授权等形式进行,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目前已从督查人才库中抽调204名干部,组成68个督查小组实施“两节”集中督查工作。
多项创新,瞄准问题精准发力。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回头式”督查,针对历次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杀“回马枪”,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屡禁不止现象进行重点督查;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两轮“拉网式”集中督查,共组织30个督查组,督查全市12个县(市)区、23个市直单位、26家国有企业和8个园区,延伸督查22个乡镇(街道)、62个县直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等;2016年五一端午期间“点穴式”督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不力、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工作薄弱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开展集中督查。
多元联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职能部门信息沟通、情况通报、线索移送和问题协查等多项制度。
借助交通监控系统,对非工作日期间的重要路口、高速出口、进出城卡口的过往公车进行拍照取证,督查中共查处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问题93起,处理19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6人。
调阅税收征管系统,从全市大型商场、超市、酒店的发票记录中筛查公款消费记录,共查处公款吃喝问题26起,处理4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1人,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58起,处理12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9人。
实施专项审计监督,市审计局对市直40个部门和所属81个单位及县(市)区147个单位2014年度、2015年度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检查,向市纪委移送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用公款购买茶叶、购物卡及接待费支出不规范等问题,给予4名相关责任人员党纪处分。
加强年货节礼市场监控,2016年元旦期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11家大型商场超市、酒楼和年货礼品专卖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依托该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执法云”和“存证云”软件系统,对全市各商家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的年货、节礼和购物卡等情况进行监控,抽查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上交易信息1063条次,排查物流公司经营店快递件1400多件,检查利用现代物流快递赠送年货、节礼等情况。
节后:严问责、求实效
打好纠正四风“持久战”
持续加压,促进压力层层传导。在组织督查小组深入开展督查的同时,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各县(市)区进行督促检查。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检查发现闽清县雄江供电所所长邱其谈在部署“两节”廉洁自律工作中存在失职问题,当即要求闽清县纪委启动问责程序。闽清县纪委对邱其谈予以诫勉谈话及全县通报批评处理。市纪委监察局转发了闽清县纪委监察局的通报,再次强调各级党委、纪委要认真履行“两个责任”,通过教育、监督、查处、问责,持续传导压力,推进廉洁纪律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破解穿上“隐身衣”的公款吃喝、公车管理等问题,针对督查中发现的公款吃喝问题更加隐蔽新动向,建立了接待季度报告制度,要求市直各单位建立本部门、本系统机关食堂、培训中心接待情况每季度向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报告制度,并于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的公务接待情况报市纪委备案,要求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机关食堂接待情况每季度向县(市)区纪委报备;针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禁而不绝的现象,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督促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健全完善公车配备、运行、停放和维修等规定,严格执行派车单、加油卡、定点维修和停放等制度,堵住公车管理使用上的监管漏洞。
典型曝光,发挥教育震慑作用。对督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及典型问题的曝光坚持做到“见事见人”。2015年中秋国庆以来,先后通报7批3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清风福州”微信公众号等点名道姓予以公开曝光,各县(市)区纪委通报曝光80批130起典型案例,有效发挥教育和震慑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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