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检察官真情守望正义 热忱接待帮助来访群众
福州日报8月12日讯(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周国勇 张艺芬)每天面对各类上访人员,无论是唠叨倾诉还是埋怨责问,他总保持一张笑脸、一颗真心。他就是长乐市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刘雁翎。从事检察工作30多年,他十分重视自己所担负的职责,坚持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传递法治的温度。
热忱接待暖人心
7月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刘雁翎双眼通红,神情疲惫。“因为手头有几名申诉群众的事情还没有处理完,总觉得心里压了一块大石头。”刘雁翎坦言,控申工作是检察机关对外服务的窗口,更是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环节。“很多群众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了解,而个人反映的问题有着不切实际的预期,一旦结果达不到个人目标,就认为自己吃亏受委屈,上访讨说法。我们必须找准方式,不厌其烦地疏导、释法,帮助来访群众。”
对于刘雁翎,他的同事们给出的评价一直就是“脾气好”“细心”。“遇到对检察工作不理解,发牢骚,甚至无端谩骂的群众,刘雁翎从不生气,总是等对方发泄完之后,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做好说服解释工作。”控申科的检察官林佳告诉记者。
工作中,虽然许多上访人所反映的事项并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但刘雁翎绝不一推了之。一声问候、一杯热茶、一句再见,他坚持以一片热忱对待来访人。“不急,您先喝点水,慢慢讲。”“还有吗?”他认为,群众既然来了,就不能让他失望而归,自己多花一分钟,或许就会让群众少跑些冤枉路,多一句关心的话,或许就能让群众感受一份温暖。
司法救助解民忧
2015年1月,贵州籍来长乐务工人员杨某儿子小杨在长乐市某职业学校被数名同学殴打致轻伤二级,警方立案侦查后,由于其中两名嫌疑人未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父母加以教管,并作出侦查终结的决定。
杨某认为公安机关应当对参与殴打的已满16周岁的黄某、潘某立案并追究刑事责任,且家里为小杨治病已经花掉了6万元医药费,遂向长乐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长乐市检察院侦监部门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林某某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因该两人未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做刑事处罚的决定是恰当的;而本案证据材料无法证实黄某、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对于这一结果,杨某表示不服。此后,因民事赔偿方面一时无法落实到位,杨某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上访,且情绪激动、行为过激。
刘雁翎接下了这个案件,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恳谈,甚至还邀请当地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参与调解,并且督促嫌疑人父母积极筹集赔偿款。在处理中,刘雁翎考虑到杨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就帮助申请司法救助金3万元,以解杨某燃眉之急。
最终,在刘雁翎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在领到赔偿款5万元和救助金3万元后,杨某特地前来向刘雁翎表示了感谢。
“心里若没有过不去的坎,哪个愿意四处奔走。群众来找我们就是对我们的信任,不能辜负他们的期望,要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做。”刘雁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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