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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没交无法转为商品房? 400多户遇难题

2016-08-10 11:17:16  来源:海峡都市报
  

  闽南网8月10日讯 最近,多位市民向本报反映,自己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惠民花园一期已满五年,按相关规定,可以补交契税和土地出让款,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即将经济适用房转变为商品房,但现实并非如此。

  惠民花园一期位于芗城区,一共800多户。业主佘先生住11幢,是2011年6月购买,今年满5年。佘先生打算新购买商品房,按照规定必须将其名下的经济适用房先转变为商品房。他咨询了相关部门后得知,自己的房子总共88平方米,其中按照物价局定的优惠价购买的70平方米部分,要由业主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约8万多元,交完这笔钱,自己就可以购买商品房了。但如果要上市交易,超出70平方米外的,当时按照市场价购买的18平方米,这部分要缴交土地出让金。这笔土地出让金要由开发商缴纳,可是开发商却没有交。

  佘先生陷入两难的境地,要想再买房,不得不缴交8万多元的土地收益等价款,但是即便缴交了,房子依然不能上市交易,佘先生觉得这样很亏。而像他一样情况的,还有一期的400多户。

  惠民花园10~21幢的开发商是向荣集团。前天,向荣集团惠民花园项目负责人杨朝晖说,这笔土地出让金当初并没有纳入招投标预算范围内,按照政府会议纪要,是由向荣集团先行垫付土地出让金,再找政府有关部门结算,但由于公司目前资金链出现问题,没有能力缴交,“就这个问题,我们也已经向相关部门反映了,希望有关部门能直接结算”。

  昨天,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科相关负责人证实了杨朝晖的说法。该负责人解释,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土地类型是划拨用地,要上市交易,必须先改变土地性质,即缴交土地出让金。按照规定,普通职工可以优惠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最高为70平方米,房屋超出部分必须以物价局定的市场价购买,既然当初业主已经按照市场价购买,因此超出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就无需再由业主承担,而要由开发商承担。目前1~9幢,城改公司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针对向荣集团资金链出现问题,无力缴交的情况,该负责人说,目前已经向政府反映,政府正在协调解决方案。

  (海都记者 郑娟娟 黄颖)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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