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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推进供排水设施、住房重建和灾毁耕地复垦工作

农村重建户列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

2016-08-08 08:31:25  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日报8月8日讯(记者 柯竞)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州市供排水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州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州市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就灾区供排水设施、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和灾毁耕地复垦工作出台了相应政策措施。

  根据实施方案,在保障应急供排水的基础上,6个月内修复重建闽清县、永泰县市政供排水设施(含地下空间积水抽排),并做好居民自备水井清淤、消毒工作;对灾后修复重建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给予减免;受灾的供排水设施应急抢修和修复重建项目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从宜居环境和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

  实施方案明确,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的重建户,在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春节前全面搬入新居。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市政府对一般重建户配套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配套给予每户3万元补助;县政府也要安排补助资金。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损房易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所有农村重建户全部列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一般户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补助建房资金,国定、省定贫困户按造福工程相应政策执行。

  实施方案提出,可自行复耕的灾毁耕地,所在地政府应组织群众3个月内完成复耕;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复垦。要宜修尽修,灾毁耕地具备复耕复垦条件的,均须实施修复保护。要因地制宜,分类采取措施,把农田道路、田间灌排工程建设和土壤改良等作为修复保护重点内容。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加快工程进度,确保灾毁耕地复垦工程在4个月内完成。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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