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灾后重建方案 严重受灾企业半年内恢复生产
2016-07-28 08:11:52 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日报7月28日讯(记者 柯竞)今年1号台风“尼伯特”造成我市闽清、永泰等县严重受灾。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州市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实施方案》《福州市电网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州市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就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电网、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出台了相应政策措施。
加大受灾企业
惠企政策补助力度
根据实施方案,受灾的工业、商贸企业原则上灾后一个季度内恢复生产经营,严重受灾企业半年内完成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具体扶持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省下拨的企业救灾专项资金给予配套。对省财政拨付给我市的企业救灾专项资金,市财政按1∶1给予配套资金。
——加大受灾企业各项惠企政策的补助力度。2016年度,对获得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闽清、永泰受灾企业,标准上浮20%。对严重受灾企业因灾后重建或异地搬迁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产生的新增贷款,按实际投资额进行贴息。对受灾商贸企业的补助在671万元商贸专项资金盘子中统筹安排,并积极争取省商务厅下达商贸口救灾资金800万元。2016年度各级惠企政策中需要闽清、永泰配套资金的部分,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受灾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按优惠利率优先支持其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对确实因灾无法按期还款的工业、商贸企业,允许其贷款合理展期、延期,确保不抽贷、压贷,并视情况合理追加信贷投放。
——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对受灾严重的企业,需异地搬迁改造或原址重建的,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加快审批进程,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相关规费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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