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改装POS机窃取信息 没想到遭遇“黑吃黑”
买改装POS机窃取银行卡信息 钱却先被别人盗刷了
昨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该案中促销点的另一个“老板”陈某也已经归案并被判刑。
原来,陈某和张某都是宁德人,两人是发小,原想通过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再利用这些信息制造伪卡盗刷他人钱款。
2014年4-5月,陈某在柘荣待业。张某找到他,称有可以利用改装POS机给别人刷卡,然后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和密码的方法,问陈某要不要“入伙”。
“当时自己刚好没事做,再说这种方法来钱也快,就答应和他一起做了。”陈某供述。
两人商定之后,张某从网上找到一个卖改装POS机的人,便和陈某一起到杭州找卖家。卖家演示了如何通过“POS机”获取银行卡信息后,陈某两人以70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个POS机。
有了机子,陈某和张某又开始想方设法让别人来刷卡,最终两人想到以促销的名义让顾客刷POS机买东西,并且先到晋江试水,促销伊利牛奶。不料,当时刚好有伊利牛奶的促销员过来询问情况,两人害怕被拆穿,摆了2个小时的摊就跑了。
之后,陈某和张某又跑到水头,贴小广告雇来了2名放暑假的学生,在超市门口搭起了帐篷,促销金龙鱼玉米油。陈某在外围查看情况,张某则负责收集信息,一天下来,两人很快就搜集到了十几张银行卡的信息,但后来只有2张银行卡的密码是对的。陈某两人打算多窃取一些银行卡的信息,再将卡内的钱取出来。
第四天,张某像往常一样去摆摊促销,可陈某过去找张某时,却发现人不在,打电话也没接。陈某感觉“出事了”,于当天就搭车回了宁德。
陈某没想到,他们买的改装POS机藏有猫腻,除了他们的手机可以接收窃取的银行卡信息外,这些信息也被传到了另外一部手机,并且被他人先行实施了盗刷行为。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伙同他人,窃取被害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巨大,陈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市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陈某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陈某退回赃款5700元。
(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黄生全 谢希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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