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卡被盗刷输官司 绑定支付宝钱被转自己担责
2016-07-25 07:59:33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晚报7月25日讯(记者 杨剑峰)卡未离身,账户内资金却莫名其妙被不法分子转走。伴随着互联网业务的快速发展,近年银行卡遭盗刷的案件时有发生,不法分子运用钓鱼网站、伪基站、植入木马及电信诈骗等方式进行诈骗。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是否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据悉,此类案件因情况不同判决结果不尽相同,有时银行要担责,有时客户要自己担责。
储户卡被盗刷
银行无过错不担责
连江的老林在银行网点办了一张信用卡,去年5月25日,他收到一条“支付7032元”的通知短信。随后,他到银行网点查询,被告知该卡在上海“宝付”支付了7032元。老林认为,他人在连江,卡也在身上,不可能发生支付交易,要求银行返还款项。去年底,老林将这家银行连江支行告上法庭,希望银行赔偿损失。
连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老林与银行之间成立的储户存款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因款项支付产生纠纷,可以提起诉讼。根据E支付业务功能约定,老林可以通过自助方式进行消费支出,连江支行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交易。案件中,老林无证据证明其存款减少为他人窃取,也无证据证明银行存在给付错误或银行在业务中存在过错,因此不予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老林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法院认为,在开通网上银行和E支付功能过程中,银行均按照事先公示的注册流程提示操作,并依约向储户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安全验证信息,银行已尽到安全告知义务。银行未见存在过错,储户应承担该笔转账的相应后果。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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