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出台多项扶持政策 帮助受灾地区恢复生产生活
新华社福州7月18日电(记者 颜之宏)截至17日22时,福建省因灾倒塌房屋1.35万间,农作物受灾48.03千公顷、成灾19.51千公顷、绝收5.26千公顷,直接经济总损失达99.94亿元。福建省政府18日公布《福建省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实施方案》《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以帮助受台风“尼伯特”灾害影响的企业、农户重新开展生产生活。
据悉,此次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营业网点设施严重破坏的企业,政府将协助其在灾后一个季度内恢复生产经营;对于造成特别严重破坏的企业,政府将协助其在半年内完成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方案指出,福建省财政设立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救灾专项资金,每年各安排2000万元,主要用于抢险救灾物资购买、储备和运输等费用支出,以及对受灾严重的重点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补助支出。省内各财产保险企业对受灾的投保企业将尽快组织理赔,简化理赔程序和手续,1个月内先行按核实的损失额预赔付80%的资金,用于受灾企业急需。
对受灾严重的企业,需异地搬迁改造或原址重建的,有关部门将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相关规费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各级金融机构也将设立受灾企业信贷绿色通道,对受灾企业的资金需求给予优先支持,加快审批、放贷速度,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在担保、质押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因灾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允许展期并在展期到期前不予催收。
对在此次台风灾害中造成住房倒塌、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福建省政府将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损房屋易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受此次台风灾害影响的重建户将在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春节前全面搬入新居。
福建省省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灾毁耕地复耕应急补助资金(今年首期已下达2000万元),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资金补充。需要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省级财政安排灾毁耕地复垦专项补助资金2亿元,逐级下达给县(市、区)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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