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无效的“南海仲裁案”结果,不是废纸是什么?
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备受瞩目的所谓“南海仲裁案”做出了最终裁决,对中国的“九段线”及相关历史性权利进行了非法的否定。对此,中国外交部严正声明,“南海仲裁案”一开始就是建立在菲律宾违法行为和非法诉求基础上,无论是在管辖权、公正性、程序性等方面都不具备合法性,因此没有任何效力,中国将不接受,不承认仲裁庭管辖和裁决。
一、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庭对岛礁主权无管辖权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强制仲裁仅适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释和适用的争端,如果争端涉及到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活动或执法活动等内容,就不能采用强制仲裁。此次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岛礁的主权问题,不属于海洋法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范畴,因此不能采用强制仲裁。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认各国的历史性权利,规定不能对各国的海洋权利进行重新划分,而中国在南海所享有的权利是历史形成的,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受到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保护,仲裁庭对此没有管辖权。
但是,仲裁庭为了扩张自己的管辖权,无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与宗旨,强行把手伸到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关的领土争议问题,企图通过歪曲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否定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已经构成了对国际法的严重损害和践踏。
二、采取双重标准,未秉持客观公正立场
此次仲裁没有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而是采取双重标准,违背了应当基于事实和法律得出具有管辖权结论的基本责任。首先,仲裁庭不顾中方一贯坚持将南沙群岛视为整体的立场,玩弄“切割”伎俩,歧视性地把中国驻守的南沙有关岛礁从南海诸岛的宏观地理背景中剥离出来,一味地谴责中国,而对菲律宾等其他国家非法侵占的南海岛礁却只字不提,并把有关领土主权问题偷梁换柱为所谓的岛礁法律地位问题,严重背离了公平正义。此外,仲裁庭人员的组成也不具有普遍代表性。根据有关国际规则和国际司法实践,法官和仲裁员的选任应尽可能全面地代表世界各个地区和不同法律体系。如国际法院由来自各大洲的15名法官组成,国际海洋法法庭更有多达21名法官。而南海仲裁庭仅有5名仲裁员,多来自欧洲国家,其中庭长还是一名日本右翼分子,这在当前中日东海争端日渐加剧、积极支持菲律宾给中国制造麻烦的背景下,显然不可能做到客观中立。事实上,从这些仲裁员在庭审中的表现来看,他们也确实未能准确理解中国的历史实践,并对中国的合法权益心存偏见,因此根本无法做出客观公正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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