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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8个路口右转信号灯调控灭灯 右转车辆这样通行

2016-07-14 07:41:14  来源:福州日报
  

  调控灭灯后

  右转车辆这样通行

  民警提醒,机动车经过没有设置右转信号灯路口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才可通行且需让行直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以及对向的左转弯车辆。没有右转专用车道情况下,直右车道上有直行车辆在等候放行信号时;或有右转专用车道情况下,右转车道上有右转车辆在让行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时,右转车辆应依次停车等候,不能借用非机动车道右转。

  机动车经过设置有右转箭头信号灯路口时,应根据信号指示通行。右转车道上有其他右转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右转车辆应依次停车等候。右转信号与对向左转信号同时绿灯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与左转弯车辆应相互礼让通行。

  机动车经过设置有右转箭头信号灯但实行灭灯或调控灭灯路口时,若右转信号灯启亮,车辆须根据右转信号灯信号指示通行。若右转信号灯灭灯,车辆则按照没有设置右转信号灯的通行规则通行。

  机动车经过行人请求式信号灯路口时,如果行人没有请求,右转信号灯常绿通行;行人有请求时,右转信号灯切换为红灯,行人绿灯通行。此时,右转车辆应根据右转信号灯信号指示通行。

  还有24个路口尚未亮灯

  近日,有不少读者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市区有部分信号灯未亮灯,怀疑损坏未修理。交警部门昨日对此作出解释。

  据介绍,城区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由道路建设部门在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同步建设。建成后,属于市政道路的交通信号灯须移交交警部门管养。因此,信号灯建设与整个道路项目建设进展有关。

  目前,城区458个信号灯路口中,24个路口正在建设未启亮,市民遇到未亮灯的信号灯路口应礼让通行,在已设置标志标线的路口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规定通行。

  这24个路口包括:林浦路并行路口1、林浦路并行路口2、卢滨路洪榕路口、南江滨大道海关巷路口、南江滨大道先锋路口、齐安路利嘉商业城路口、三环路东岭路口、透浦一路玉兰二路口、化工路福兴大道口、谭桥路鹤林路口、谭桥路横屿路口、秀山路厦坊路口、杨廷路规划路口、杨廷路象峰一路口、鳌兴路亚兴路口、德榜路新兴路口、北浪路琴亭路口、北浪路东浦路口、江滨CBD东侧路口、洪湾路园亭路口、福峰路象峰一路口、福兴路湖塘路口、站西路西凤路口、站西路东浦支路口。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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