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2企业获贸易救济保护 免受进口产品不正当竞争
福州晚报6月29日讯(记者 谢充灵)昨天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近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包括福建锦江科技有限公司和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行业龙头企业于去年发起申请的对外反倾销调查作出肯定性裁决。这意味着福州企业成功申请贸易救济保护,我省乃至全国相关化纤企业及上下游企业都将免受相应进口产品的不正当竞争。
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的反倾销期终复审的公告》裁定,自今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锦纶6切片是一种合成树脂,广泛应用于化纤、纺织、化工、医疗等领域,2010年商务部就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去年,包括福州两家企业在内的全国8家企业向商务部提出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申请,认为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期间,上述国家或地区合计进口数量所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处于20%至40%的较高水平,在没有其他明显优势的情况下,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上述国家和地区要想重新抢占和扩大在中国大陆市场的份额,只能继续采取倾销手段,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进行。
福建省商务厅相关人士表示,申请贸易救济保护是本土企业减小进口冲击影响,维护产业安全的有力武器。我省行业龙头企业成功申请贸易救济保护,我省乃至全国生产锦纶6切片的企业及上下游企业都将避免遭受不正当竞争。
近几年在出口市场,我省企业遭遇的国际贸易摩擦案件有增无减,去年我省产品共遭受国外贸易救济调查53起,涉案金额2.16亿美元,涉案企业504家。然而,我省企业申请贸易救济保护的不多,据统计,1997年~2014年,我国启动的贸易救济调查涉及福建企业的案件共6起,同期我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为92起。
今年除了锦纶6切片一案外,福建省青山纸业公司也成功申请贸易救济保护,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存在倾销,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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