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将露台改成私家花园 蚊虫孳生邻居苦不堪言
2016-06-24 15:57:34 来源:厦门晚报
疑问
露台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各说各话
记者来到楼下,见到了被投诉的李先生。李先生说,当初买房时,他有跟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里写明,露台是卖给他的。他向记者展示了该合同,合同上的补充协议一栏写着:此套住宅附送314.02平方米露台,露台的使用权归此套住宅业主所有。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开发商源昌集团,该集团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此事,不过他明确表示,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不可能向业主允诺附送露台,“售楼处是不可能这样保证的”。
这个露台到底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目前还难以说清。
部门
已经多次介入此事并立案,但遭抵触
记者就此事采访思明区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说,他们2009年就注意到了该业主私自改建露台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条例》第29条规定,即: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和改变房屋外貌;占用、损坏住宅区内公共设施或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以及擅自移装共用设备。
城管部门表示,他们已经多次介入此事,且已经下发了正式告知书,然而该业主一直有抵制情绪,目前已将该情况立案,并进入查处程序,将递交法院执行。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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