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法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
着力破解监督不力难题,增强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放权不能变成放任。要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处理好司法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关系,积极创新管理监督方式,推动由个案审批向宏观管理、由人盯人监督向制度机制约束转变,从整体上提高执法司法工作水平。
按照权责明晰、权责平衡的原则加强监督。要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相结合的管理监督体系。认真评估改革后司法权运行的廉政风险,分类制定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明确院长庭长行使司法管理权的职责权限,建立管理监督权行使的全程留痕制度。健全办案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建立衔接配套的宏观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入额法官检察官管理考核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惩戒制度,确保有进有出、动态调整。
以执法规范化程度体现国家法治文明程度。执法是否规范,事关执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事关社会主义法治权威。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积极构建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围绕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关键环节完善执法制度机制,切实做到既严格公正执法、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监督。现代信息技术具有数字化、可视化、全程留痕等特点,契合执法司法工作特点和管理监督规律,为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加强执法司法管理监督提供了重要支撑。要从群众关注度高的执法司法业务入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细化执法司法权行使的标准、程序,实现对执法司法工作流程的科学再造,促进执法司法权运行数据化、智能化。探索建立跨部门网上执法办案平台,形成网络互通、资源共享的执法司法信息化综合系统,努力实现执法办案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真正把科学的执法司法理念和制度转化为流程上的硬约束,一旦出现违规操作、不当干预插手等情形,就能亮起“红灯”、自动报警。
构建阳光执法司法机制。公开是最有效的监督。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增强开放意识,推动执法司法全面、深度公开,构建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抓紧编制执法司法公开目录,不断拓展执法司法公开路径,优化执法司法信息查询服务工作,完善群众网上投诉处理机制,努力使执法司法在公开中不断提高公信力。搭建新媒体监督平台,构建立体化、全天候的社会监督网络。完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集中通报、公开曝光制度,进一步营造全面从严治警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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