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3至5年内建成一批特色小镇 聚集当地特色产业
新华网福州6月15日电(刘丰)日前,福建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3—5年的培育创建,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创业创新活力迸发、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融合的特色小镇。14日,福建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意见》制定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亮点作简要解读。
特色小镇是特色产业聚集区
该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既吸收采纳浙江的先进经验,又立足福建实际。特色小镇区别于建制镇和产业园区,是规划面积为3平方公里左右的特色产业聚集区,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兼具旅游和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
该负责人认为,结合福建省产业发展基础,各地应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旅游、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产业,兼顾工艺美术(木雕、石雕、陶瓷等)、纺织鞋服、茶叶、食品等传统特色产业,来规划创建特色小镇。
从创建程序来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对各地申报创建特色小镇不平均分配名额,凡符合特色小镇内涵和质量要求的,纳入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对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实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实行退出机制,下一年度起不再享受特色小镇相关扶持政策。建设期满后,完成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经验收合格,报省政府审定命名为福建省特色小镇。
特色小镇可先试现行改革试点政策
《指导意见》还从要素保障、资金支持、人才扶持、改革创新等方面,明确支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
在要素保障方面,将优先满足特色小镇用地需求,对每个特色小镇各安排100亩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倾斜支持。在符合相关规划和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
同时,对特色小镇给予债券和贴息支持,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优先享受省级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或扶持政策,优先支持向政策性银行争取长期低息的融资贷款,给予特色小镇规划设计补助,支持特色小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运设施建设。
借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福建自贸试验区做法,对特色小镇范围内的高端人才实行税收优惠和个税优惠政策,加大对高层次人才运营项目的担保支持。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优先上报国家相关改革试点;优先实施国家和省里先行先试的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允许先行先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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