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放开落户限制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全省推开
福州日报6月15日讯(记者 朱毓松)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左右。
放开落户限制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地。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
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依据,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社会服务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棚改政策
支持范围扩大到镇
《意见》要求进一步拓展棚户区改造范围,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住房改造,稳步实施城市规划区石结构房屋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镇。推进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向货币化安置转变,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我省将强化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区自身内在联系和功能互补,引领全省城镇化发展;优化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的城市风貌、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建设若干城区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上、具有较强空间承载能力的中等城市;实施农村“村村通客车工程”,建设改造农村公路、港湾式客运站、候车亭等;推动农村发展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打通农村双向流通“最后一公里”;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安置异地搬迁户,稳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建立购租并举
城镇住房制度
《意见》提出完善城镇住房制度,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加快推广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
进一步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加快推进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健全退出机制,确保住房保障体系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
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投资购买库存商品住房经营房屋出租业务。
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缴存职工回户籍地购房需求。加大财政、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有效需求。增加租赁用房用地供应。支持房地产企业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企业总部、软件产业、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和旅游、养老、文化地产。
-
鼓掌
0人 -
愤怒
0人 -
开心
0人 -
难过
0人 -
惊讶
0人 -
恐怖
0人 -
点赞
0人 -
蜡烛
0人
- 福网推荐
- 社会
- 时政
- 天下
- 口腔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