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低成本建设小城镇指导意见出炉 让田园变公园
福州日报6月14日讯(记者 孙漫 朱毓松)昨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小城镇功能化、低成本建设,我省专门制定的《关于低成本建设小城镇的指导意见》已出炉,将从基础设施、住宅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打造宜居的特色小城镇。
作为“乡之首、城之尾”,通过低成本建设带来的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生活便利的小城镇越来越受到欢迎,建设新型小城镇,可吸收大中城市人口和进城农民到小城镇工作与生活。
意见要求,要通过规划引导,建设混合型小城镇,推行混合功能布局,将生产、办公、生活、商业、文化、教育、医疗等功能适度混合,吸引入口集聚,实现居住、就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布局。
意见要求,小城镇道路建设应以居民出行便捷、快速、舒适、廉价为原则,加大路网密度,加快推进慢行系统建设。合理设置电动车、自行车路权和停车场,鼓励绿色出行。
意见提出,小城镇依托广大农村,绿树农田将其围绕,田园风光近在咫尺,可营造优美舒适的田野公园。积极探索租赁土地方式,建设田野公园,通过给予农民补贴引导农民按照田野公园要求,进行种植和管养,做到“田间资源是公园、田间步道变绿道”,有效减少小城镇公园建设和维护成本。
又讯 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未来3~5年,我省将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这些地方一般规划面积约3平方公里,既有主导产业,又有至少3A级以上景区。
指导意见指出,特色小镇将以特色为本、产业为根,精致宜居。特色小镇区别于建制镇和产业园区,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兼具旅游和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特色小镇坚持精而美,规划区域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其中,建设用地规模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原则上不超过规划面积的50%。特色小镇要建设3A级以上景区,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我省从要素保障、资金支持、人才扶持、改革创新四大方面,制定了规划建设特色小镇的政策保障措施。特色小镇完成规划设计后,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50万元规划设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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