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骑电动车过斑马线被货车撞亡 承担次要责任
2016-06-06 08:56:31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海峡网6月6日讯(记者 陈恭璋 通讯员 榕交警)骑电动车过斑马线,女子被大货车撞亡。昨日,福州交警公布案情和事故责任认定书:因途经斑马线未减速,货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而骑手因途经斑马线未下车推行,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介绍,3月28日上午10时许,张某驾驶车牌为闽AAY607的厢式货车,沿远洋路通行,时速约54公里。途经事发路口时,市民林某骑电动车,在斑马线过街,两车相撞。林某不幸身亡。
交警人士介绍,目前,过斑马线,机动车要减速礼让,已经被广大司机熟知,但非机动车骑手必须下车推行,却被不少骑手忽略。道交法实施条例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而在这起事故中,骑手林某经斑马线过街,没有下车推行,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责任编辑:黄新锦】
您看完此新闻的心情是
-
鼓掌
0人 -
愤怒
0人 -
开心
0人 -
难过
0人 -
惊讶
0人 -
恐怖
0人 -
点赞
0人 -
蜡烛
0人
相关新闻
- 福网推荐
- 社会
- 时政
- 天下
- 口腔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