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实施年,再次明确政策良意
第三,在目前规划的六大经济走廊与各省对接方案中,确保能源安全是“一带一路”倡议关注另外一个重点。
但在以往研究基础设施建设换取当地能源的案例中,往往由于当地政局动荡、朝令夕改、宗教极端组织盗取资源、基础设施配套和产业链供应不足、中方企业对当地政策风险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我国对当地投资的大量基础设施并未取得相应的能源回报,反而被欠款、毁约等行为所拖累。
当地民众不仅没有普遍感受到中国为其建设基础设施所带来的便利,反而在西方媒体的扭曲下,认为中国大量窃取了当地的资源,造成了当地欠发达的状况。此外,在与沿线国家能源战略对接过程中,能源国家往往更希望在本国加工精炼,直接供应本国市场或出口到国际市场,不仅如此中国企业还要面临来自美国和俄罗斯等国家的竞争,因此,用基础设施换取能源安全的成功与否对于当地国的状况要求标准很高。
“一带一路”与沿线国家的战略对接对中国和沿线国家来说无疑充满机遇和挑战。在应对上述三方面潜在战略风险中,沿线国家的态度是解决这些风险的根本。
在面对大国地缘战略博弈方面,一般沿线国家显然大多不愿意在中美或中俄之间选边站,即使执意要求他们选择,也未必会选择对中国有利的立场。同样,这些国家基于本国的国家利益也不会轻易放弃与中国合作共赢的发展机会。特别是一些区域次强国的支点国家,在曾经西方主导下以选举式民主和自由市场为入场券的国际社会中不同程度地曾被边缘化,而与中国的战略对接为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国际话语权的提升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因此,与沿线国家的战略对接不等于切断这些国家原本的同盟或盟友关系,转而由中国接替其与国际社会的联通,而是提升一些与中国外交、经济契合度高的支点国家的国际地位,重点发展与这些国家的战略对接,为周边其他国家树立合作的典范。
其次,需要在战略对接过程中对沿线国家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重要性进行细化分类,特别是一些与中国有领土争端的国家,区分究竟是维护领土主权完整的战略规划优先于“一带一路”倡议推进所需的有利环境,还是为了更好地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可以有选择性地淡化一些领土争端。
这一战略目标的考量,决定了有针对性地区别使用经济让利或者经济、外交压力的战略手段。也就是说,与沿线国家的战略对接不是“一带一路”的目标,而是实现“一带一路”的手段,而是否进行战略对接,如何对接,取决于对这些国家既有的战略诉求。
再次,尊重沿线区域强国在本地区的地位和处理周边事务的意愿,在短期之内,中国并不具备彻底改变区域强国对于加入“一带一路”的态度,也无法忽视区域强国在左右地区事务中的作用。
中国周边国家,比如印度和日本都有各自构想的区域环境,这些构想显然与中国的既有目标存在很大差别。目前只有承认这些国家在区域事务中的地位,加强历史文化的理解和沟通,在中长期通过将越来越多的沿线国家纳入以中国为中心的“一带一路”发展涵盖圈中,增加区域不合作者的成本。
最后,与沿线中小国家战略对接的过程中,可供中国投资能源建设的国家大多有政局不稳、贪腐严重等现象,在难以从根本上确保投资环境的情况下,防止中国成为东道国发展滞后的替罪羊,只有加强投资风险管理,改变高层沟通的路线,减少与当地民众、环保、劳工组织的信息沟通不畅,才能更有效地维护我国的能源安全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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