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实施保证金、保障金、联合惩戒等制度
福建省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2016-06-03 07:47:48 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日报6月3日讯(记者 朱毓松)我省将建立完善企业工资保证金、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强化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力争到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工程建设领域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资支付负总责,劳务和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意见规定,我省将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同时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并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意见明确了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并落实清偿欠薪责任,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意见要求设区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完善和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要筹集一定规模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逃匿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同时,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约束,并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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