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少体校训练房摔伤 武术班和挂靠校都要赔
福州晚报6月2日讯(记者 陈曦 叶智勤)孩子在培训班受伤怎么索赔?孩子玩耍时误伤同伴,赔偿责任怎么认定?与山寨机构签订合同,能否退款?昨日是六一儿童节,如何更好维护孩子的权益备受关注。本期说事释法选取我市法院近期宣判的3起涉及儿童法律纠纷的典型案例进行详解,教孩子和监护人更好维权。
案例一:
孩子在校内摔伤武术班和挂靠校都要赔
案例:2005年张某某开办武术班,某县少体校将部分校舍、教学场地无偿提供给没有办学资格的张某某。该武术班自行招收学生,自行管理教学和教师,但小学四、五、六年级学生的学籍都挂在少体校名下,文化课亦由少体校来教。武术班学生实行封闭式管理,食宿都在少体校内。刘某于2012年9月参加张某某开的武术班,学籍转入该少体校,就读小学五年级,没有向少体校缴纳义务教育学费。2012年10月17日晚自习后,刘某在少体校训练房内摔伤,被武术班教练送往医院治疗,次日转福州市第二医院住院,伤情诊断为“右尺桡骨下段骨折”,先后花医疗费28220.96元,2013年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刘某监护人上诉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89904.96元。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某县少体校应赔偿原告34649.98元,被告张某某应赔偿原告51974.9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少体校、张某某不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考虑张某某举办的武术班没有办学资格、采用封闭式管理模式,某县少体校与武术班、刘某的关系,以及刘某受伤时间、场所等事实,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到山寨机构培训未上课时可退费
案例:2012年3月10日,林某某之母倪某某与某教育咨询公司下的某早教中心签订一份《早教中心会员合同》,合同约定有效期自2012年3月10日至2013年9月9日,156课时,优惠价13888元,逾期所剩课时无效。当天倪某某就支付了13888元。林某某到2012年7月15日前,尚余121课时未上。家长查询发现该教育咨询公司下的某早教中心没有营业执照,也未获得相关职能部门的许可,于是上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某教育咨询公司以及早教中心未获得当地教育部门的许可,因此倪某某与早教中心签订的会员合同无效。某咨询公司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同时原告未尽审查义务,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林某某已自愿接受某咨询公司提供的部分服务,因此应支付劳务费;某咨询公司应将林某某未接受服务的121课时(占总课时的78%)费用10832.64元予以返还。
某教育咨询公司不服,向福州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认为,早教中心不具备办学资质,已上课时可收课时费,未上课时则应退还课时费。早教中心于2012年8月搬离并停止授课,在客观上已无法提供早教服务。因此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三:
“熊孩子”弄伤同伴监护人、经营者责任不同
案例:2013年11月28日,某货运代理服务部将一部叉车停放在路边,货叉处下降状态。当天17时50分左右,原告祈某某、姐姐孙某某和被告张某某、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一起,爬到叉车上玩耍,使货叉升起又降落,祈某某此时刚好将右腿伸到货叉底部致右胫腓骨骨折。祈某某被送往福州市第二医院治疗,住院4天,支出医疗费28718.77元,家长上诉索赔。
福州市中院二审审理认为,某货运代理服务部经营者黄某某将叉车随意停放在路边,且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致他人可以任意让货叉起落,对损害结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祈某某的姐姐孙某某参与使货叉上升,张某某、王某某使货叉下降,均是造成祈某某受伤的原因,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现有证据不能确定张某某、王某某中,谁踩踏货叉的下降开关,故两人依法应互负连带责任。黄某某只是对其所有的肇事叉车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具有过错,并非共同实施危险的行为人,依法承担按份责任,但不承担连带责任。故二审维持原判,被告黄某某应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9118元;被告张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张某智应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079元;被告王某某的法定代理人王某云应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079元。同时判决张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张某智、王某某的法定代理人王某云对赔偿款项互负连带责任。
律师说法: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积极维权
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丹表示,以上三起是典型的少年儿童权益受侵害案件,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要预防、减少此类案件,可以从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应对。
一、事前预防。目前培训机构鱼龙混杂,无资质或乱挂靠现象很多,家长们在给孩子选择培训机构的时候,要有一双“火眼金睛”,事先到教育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查询培训机构的资质和师资情况,再决定是否报名。为了避免青少年受到人身伤害,家长要进行日常警示教育并积极履行法律上的监护义务。
二、事中关注。特别是对一些封闭式培训机构,家长要时时关注孩子的在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
三、事后维权。一旦发现青少年权益受到侵害,第一时间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保留证据,做好维权准备,或者拨打省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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