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警方曝光8起春运期间严重交通违法信息 涉两大类
福州新闻网5月27日讯(记者 邱陵)27日,福州警方授权本网向社会公开曝光2016年春运期间福州市发生的8起终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公示。
据了解,这8起违法中涉及两大类案件,其中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载客案4起,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案(超速)4起。
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载客案:
闽AZ7991,驾驶人关红伟于2016年03月03日14时25分,在西门环岛至305省道东南大道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未达100%违法行为,罚款1500元,扣12。所属企业:福清市兴达运输有限公司。
闽AZ7918,驾驶人钟兆福于2016年01月25日10时23分,在乡道030白岭线福清白玉村至岭头村0000公里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未达100%违法行为,罚款1500元,扣12分。所属企业:福清市兴达运输有限公司。
闽AZ5577,驾驶人谢作钦于2016年02月03日11时20分,在乡道030白岭线福清白玉村至岭头村0000公里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未达50%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扣12分。所属企业:福清市兴达运输有限公司。
闽AZ7998,驾驶人刘文明于2016年02月16日09时53分,在乡道030白岭线福清白玉村至岭头村0000公里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未达50%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扣12分。所属企业:福清市兴达运输有限公司。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案(超速):
闽A5A639,驾驶人庄小铭于2016年02月20日08时00分,在漳下线2公里300米实施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扣6分。
闽AB1989,驾驶人林瑞金于2016年02月05日08时27分,在厦成线762公里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扣6分。所属企业:福州安豪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闽A27201,驾驶人施明于2016年02月05日07时34分,在发展大道商用车交付中心至车城广场路段区间测速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扣6分。所属企业:福建凤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闽AYC606,驾驶人王建于2016年01月28日20时23分,在汕昆高速K1489M600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扣12分。所属企业:福州拓坤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警方表示,公开公示这8起严重交通违法信息,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十三个部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总结春运信用建设经验持续优化春运服务的意见》有关精神,落实重点客货运企业源头管理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重点车辆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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