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下月18日起施行
福州地铁1号线目前已开通试运营。记者25日获悉,福州市政府日前正式颁布《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该办法从地铁运营安全、服务管理、乘客行为、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充气气球和自行车等物品不得携带进站。乘客禁止携带进站的物品包括:爆炸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腐蚀性、放射性物品及传染病病原体;除执行公务外的枪械弹药、管制刀具及各类攻击性武器;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物品及其他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充气气球、自行车(已折叠且符合行李规范的折叠自行车除外)、易损伤他人的尖锐物品等有安全隐患或者影响应急逃生的物品;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单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物品;其他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或者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
该办法明确,禁止携带活体动物进站,但盲人乘车时携带的导盲犬及执行任务的军警犬除外。乘客携带重量大于20公斤且不超过30公斤的物品,或者单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大于1.4米且不超过1.6米的物品乘车的,应当购买与该乘客车资等额的车票。
无票、持无效车票的,由运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持伪造或者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运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照应补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办法还对运营单位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列车因故延误或调整列车行车时间的,应当通过车站、列车广播系统及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其他途径及时告知公众;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运营规定和服务规则行为的投诉并组织处理。
此外,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等时段的客流疏运工作,根据预案采取增加运力、限制客流量等临时措施,及时调整行车方案,确保运营安全。
该办法适用于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自下月18日起施行。
(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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