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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骑车遭遇刮擦 竟谩骂推扯交警被拘10天

2016-05-25 09:24:23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海峡网5月25日讯(记者 吴臻 陈恭璋 通讯员 张宁 程敏琴)5月20日晚,福州仓山白湖亭立交桥辅道,一辆电动车与一辆小轿车刮擦,交警到场后发现电动车骑手有饮酒嫌疑,但骑手竟谩骂、侮辱、推扯交警,还朝交警吐口水。十多天前,仓山一名女子也持钢棍威胁交警,甚至拳打脚踢执勤交警。对此,海都报多次呼吁,要刚性执法,严惩以各种方式阻挠警察执法、袭警的行为,保障警察维权。

  昨日,仓山警方介绍,5月20日晚9时30分,在福州仓山白湖亭立交桥辅道,一辆白色小轿车与同向一辆电动车刮擦,电动车上的两名男子均受伤。

  “电动车载的男子,一名姓蔡,42岁;一名姓秦,40岁,两人均来自四川。”仓山交警大队交警赶到后,立即联系120医护人员,将两名受伤男子送往医院。交警介绍,他们发现两名男子满嘴酒气,怀疑是饮酒骑车,抵达医院后,就要求逐渐清醒的电动车骑手蔡某,配合酒精检测。

  交警将酒精测试仪递到蔡某嘴边时,蔡某却一掌拍落,喊着:“我没喝酒,我不要检测!”僵持了半个多小时后,交警决定对蔡某进行抽血检验,不料蔡某突然开始借酒装疯,不断用侮辱性的言语谩骂民警,并推扯民警企图逃避处罚,甚至还将唾液吐向民警面部。

  “执法仪录像中可以看到,蔡某使用的词汇极具侮辱性。”警方人士介绍,当事交警依法对蔡某采取强制手段实施约束。经鉴定,蔡某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0mg/100ml,属于醉酒。经查,当晚蔡某到朋友家参加聚会,酒后蔡某不顾友人劝阻,执意驾驶电动车载着老乡秦某回家,结果发生刮擦。

  23日,蔡某因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声音

  维护警察执法尊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短短十多天,福州市仓山区就发生两起侮辱、威胁警察,妨碍警察执行公务事件。长期以来,海都报持续关注以各种方式阻挠、妨碍警察执行公务事件,多次重申、呼吁,要维护警察执法尊严,只有警察维权,百姓才有安全感。

  有市民认为,当前各类交通违法十分常见,正是因为违法人交通意识淡薄、漠视法律法规的体现,而针对交通违法的查处,要提倡刚性执法,对于以各种方式阻挠、威胁、侮辱或袭击警察的当事人,一定要严惩。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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