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后还贷款帮前夫还债 不料前夫玩起失踪
海峡导报讯 (导报记者 赖彩霞 通讯员 杨长平/文 杨靖/漫画)厦门一女子离婚后还贷款帮前夫还债,最后债主上门要债,前夫却消失了。日前,女子将前夫告上法庭,思明法院受理案件,并进行调解。
纠纷
27岁的陈燕(化名)是一名独生女,家境宽裕。两年前,陈燕认识了李想(化名)。李想相貌堂堂,开着好车,住着大房子,出手阔绰。两人迅速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几个月后,两人结婚。
婚后,陈燕发现李想的车子是借用朋友的,房子也已抵押贷款,并且欠了一屁股债。考虑到自己已经怀孕,李想的态度还不错,陈燕便找母亲借钱,帮李想偿还了一部分债务。
孩子出生后,陈燕很少过问丈夫在外面的事情。有一天,李想告诉陈燕,他在外欠了很多债,急需一大笔钱。因为他的资信出现问题,没办法贷款,需要妻子帮忙,但如果他俩还是夫妻关系,陈燕也不能贷款。“他一直求我假离婚,帮他办理贷款,并且承诺会负责还款。”陈燕心软了,就同意和丈夫离婚。离婚后,她用自己的名义去贷款,但是“后来几次发生争吵,我们的感情基本破裂了,他承认欠了大额债务,也签下了借条”。
更让陈燕没想到的是,李想并未偿还贷款,而且自己还被李想的债主一起告上法庭,理由为这是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时的欠款,夫妻俩必须共同承担。“我自己也是受害者啊!”陈燕很郁闷,她多番联系李想,却发现对方电话已经关机。他居住的地方也已是人去楼空。陈燕只好将李想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欠款。
调解
法院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上李想,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
对于陈燕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如果陈燕能证明债权人李想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而陈燕与李想之间的债务关系,有双方签署的借条为证,可以证明双方确实存在这笔债务关系,陈燕可以走法律程序要求李想偿还贷款的全额以及利息。
对于李想来说,让陈燕与他假离婚,还为其贷款,这个做法已是不妥。而原本答应偿还贷款,却不履行,更是违约。建议其按照规定,尽快偿还贷款以及相关利息。
在法官的调解下,李想当庭向陈燕表达了歉意,并承诺会在一个月内筹集好款项,偿还贷款和利息。陈燕同意这一调解方案。
法官提醒
女生择偶时,要擦亮双眼,不要被所谓的外表假象所迷惑。遇到问题时,三思而后行,不要做下让自己后悔的决定。遇到问题,坚决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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