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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交水电费要加税4%?部门:不加价则不征税

2016-05-21 16:24:16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姚瑾
  

  营改增后物业整体税负将会下降

  福州市国税局表示,如果物业公司是加价收取水电费,则不再视为代收代付 行为,而是销售行为,按规定应该对其增值额缴纳增值税。即使如此,营改增后物业 公司整体税负还会下降。

  按税法规定,年销售额少于500万元的物业公司,均可列为小规模纳税人,适 用3%的征收率,而且销售额中还要剔除含税部分,相比过去营业税5%的税率,营改增 后物业公司的实际税负下降超过4成。目前福州市大多数物业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税负将会大幅下降。

  个别物业公司规模较大,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税负由原来5%提 高到6%,尽管提高了一个百分点,但是因为增加可以抵扣的范围,正常情况下税负也 会下降。

  福州市国税局表示,物业公司以营改增为由要求提价是不合理的,该局将和 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严肃查处各种借营改增名义的价格欺诈行为。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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