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622万拍下别墅 付款后才发现别墅内住着租户
租户:2010年就租下别墅 早已告知法院
这场长时间的“拉锯战”,让吴先生身心俱疲,“肖姓租客提出,补偿他200万元左右的租金才愿搬离,这要求我无法接受”。
前日下午,记者辗转联系上了肖姓租户,他说自己也是受害者。他2010年向上述茶叶公司租下别墅,租期至2030年。“延平区法院查封别墅前,曾前来了解情况,我将租约提供给了法院。”肖姓租户称,他曾就此事提出复议申请,但被南平市中院驳回。
此外,肖姓租户也提出疑问,“花600多万元买别墅,但吴先生却从未前来看过别墅,我觉得不正常。”对此,吴先生表示,拍卖前他曾到现场查看,也发现别墅内有人居住,“但我没想到是租户,以为是原房东还未搬出而已”。
若肖姓租客说法属实,那么,延平区法院在查封前,就已知晓别墅还存在一份长达20年的租约。但是,吴先生强调,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均未得到任何涉及此事的告知,“知道的话肯定不会买”。
法院未回答记者疑问 只称“正依法执行”
对于司法拍卖的房产,法院是否有查清情况的义务?是否提前告知买受人存在租约?多次承诺吴先生强制执行,为何没有行动?此事已经拖延一年,后续将如何解决?前日下午,记者将上述疑问以采访提纲形式,提交至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昨日,延平区法院给予回复,但并未解答上述任何疑问,只表示“采访提纲我院领导和执行局法官已阅,现回复如下:目前,我院正在依法对该案进行执行”。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他认为,导致吴先生陷入如此尴尬境地,延平区法院应承担责任。“买卖不破租赁,这份租约若在法院查封别墅前签订,那就是合法的。”专家称,但是,延平区法院应当查明事实,并如实告知吴先生,“这会直接影响别墅价值,或许就无法拍到622万元了”。
但是,如果租约是在查封之后签订,那么,原房主和租客就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延平区法院同样有义务查清事实,处理此事。此外,根据肖姓租客复议被驳回,该专家表示,租客应配合清退别墅,否则可能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
-
鼓掌
0人 -
愤怒
0人 -
开心
0人 -
难过
0人 -
惊讶
0人 -
恐怖
0人 -
点赞
0人 -
蜡烛
0人
- 福网推荐
- 社会
- 时政
- 天下
- 口腔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