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社会组织将有“红黑榜” 信用不良将被封杀
2016-05-05 09:44:32 来源:海峡导报
出现失信行为,可以“改正”
“红名单”和“黑名单”,并非终身制。据悉,良好信息是有有效期的,记录期限与有效期一致;无有效期的,记录期限至被取消之日止。不良信息记录期限为5年,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社会组织出现了失信行为,也有机会“改邪归正”。办法同时建立了社会组织信用修复制度,社会组织的失信行为具备整改纠正条件的,可在45日内主动整改,然后申请信用记录修复。
民政部门应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社会组织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到位的,予以办理信用修复。
信用不良,将受到多种惩戒
那么,这个“红黑榜”有什么用呢?
导报记者了解到,社会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将会受到奖励,比如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优先推荐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等。
而社会信用不良的社会组织,将受到惩戒,比如限制或取消其参加公益招投标和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承接政府授权或委托事项、获取专项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
有关部门还将建立失信社会组织联合惩戒制度,必要时民政部门可会同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对失信的社会组织进行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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