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沿用去年高考加分方案 5项加分“认旧不认新”
福州新闻网5月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照顾政策日前公布,我省仍然沿用去年出台的高考加分方案。
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也就是说,对于今年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只有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才能保留加分资格。
5类考生加5分
5类考生可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4类考生加10分
4类考生可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
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同等条件下
4类考生优先录取
4类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部分考生
报考在闽高校可加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报考在闽高校时可在文考总分上加3分。
设区市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报考在闽高校时可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
根据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项目,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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