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明知女友未满14岁还同居 男子犯强奸罪一审获刑

2016-04-29 14:19:32  来源:东南早报
  

  明知女友未满14岁 还与她同居

  该男子犯强奸罪,法院一审判有期徒刑三年

  早报讯(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周明芳)明知女友未满14周岁,胡某仍继续与她同居,发生性关系。丰泽区法院近日一审以强奸罪判胡某有期徒刑三年,胡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2014年小涵(化名)到泉州一家工厂打工,平时由阿芝(化名)照顾。同在工厂打工的胡某通过老乡认识小涵。小涵告诉他,她已经17岁了。去年1月2日胡某过生日,邀请小涵参加,当晚小涵来到胡某的租房,在胡某的要求下,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当晚小涵没有回到阿芝的住处,阿芝把此事告诉小涵的父亲阿建(化名)。阿建急忙从外地赶到泉州,找到女儿,并要求她不要再跟胡某住在一起。同时阿建告诉胡某,小涵出生于2003年6月份,还未满12周岁。小涵根本听不进父亲的话,执意要跟胡某交往。

  无法劝服女儿,阿建只好退一步,要求胡某拿出2万元聘金,将小涵娶回家,等时机成熟了再办理结婚证。一听小涵还未满12周岁,而自己已经30多岁了,胡某不愿拿出聘金。

  看到胡某如此,阿建拿出小涵的户口本给他看,再次明确告知胡某,不能再跟小涵住在一起,否则就犯法了。胡某根本听不进去,在明知小涵未满12周岁的情况下,仍继续与她同居,与她发生性关系。无奈之下,阿建向丰泽警方报案。去年1月30日,胡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抓。

  事后胡某的亲属替他赔偿小涵经济损失13800元,获得谅解。胡某供述,最初他确实不知道小涵未满12周岁,因为小涵长得高,身材较为成熟。

  经审理,法院认为,胡某明知小涵未满14周岁,仍继续与她发生性关系,该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他与小涵相识后,在不知道她的真实年龄的情况下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交往半个月后得知小涵未满14周岁,仍继续与她发生性关系,两人的交往与同居关系均处持续状态,他的主观恶性较小,且从经济上补偿小涵,相对减轻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他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一审判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胡某未上诉。

【责任编辑:伊宁倩】
您看完此新闻的心情是
  • 鼓掌

    鼓掌

    0人
  • 愤怒

    愤怒

    0人
  • 开心

    开心

    0人
  • 难过

    难过

    0人
  • 惊讶

    惊讶

    0人
  • 恐怖

    恐怖

    0人
  • 点赞

    点赞

    0人
  • 蜡烛

    蜡烛

    0人
相关新闻
  
     
  • 书韵飘香

    这些年,邱孝感曾获得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全国十佳辅导员等5项全国性荣誉。让他自豪的是,孙女和孙子也喜欢看书,“书香是最好的传家宝”。

    书韵飘香
  • 声如夏花

    让我们一同在他们的歌声中,感受福州传统十番音乐与阿卡贝拉碰撞出的火花。

    声如夏花
  • 家有“医”靠

    福州市第六医院的吴定,是很多患者眼中的“专属家庭医生”,他和护士何香云两个人,承担着整个医院的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家有“医”靠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