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游”强制消费多发 消费者可投诉至消委会
东南快报讯(记者 夏菁)五一假期临近,省工商局市场处开展了在线旅游服务网站定向监测,涉及携程网、去哪儿网、途牛网、淘宝阿里旅行及欣欣旅游网。昨日,省消委会和省工商局市场处联合发布消费风险提示,包括价格陷阱、虚假宣传、强制消费三方面。
监测人员还发现在线旅游服务提供商、旅行社、酒店、导游等对消费者投诉互相推诿责任、旅游捆绑购物等问题。消费者应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宣传网页页面、合同、收据或发票、对侵权行为的录音、录像等。消费者遇到侵权后,与在线旅游服务平台交涉未果,可投诉至消委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相关行政部门。
宣传“五一适用”却要补差价
此次定向监测显示,部分旅游网站、淘宝商家虚标低价招揽消费者。消费者浏览旅游服务网页信息时,往往会被商家低价幌子吸引而点击购买,但实际购买后到达酒店方被告知需要补齐相应差价。
监测人员在阿里旅行网“五一酒店抢先购”活动页面首页发现“明宇酒店集团四川7店通用2晚套票五一适用”的旅游服务产品,该产品页面顶部的标题和副标题均着重宣传“五一适用”字眼,但却在页面底部“购买须知”中的第2条第3小点中用小号字体“温馨提示”消费者“五一适用,部分酒店补差价于前台支付”,经监测人员与客服沟通具体需要补多少差价时,客服并未给出统一标准,仅回复具体补差直接询问前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对此,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相关旅游服务产品时应仔细看清经营者的“文字游戏”,小心价格陷阱。
优惠价与实际售价相差一倍
旅游产品中主要包括交通、酒店、公寓、旅游景区等,为了让消费者被网站上宣传的信息所吸引,经营者往往会选择发布一些“火爆”、“名额有限欲购从速”、“仅此一天”等虚假宣传来吸引消费者。
监测人员4月20日在途牛网一活动页面发现“<方特二期梦幻世界1日游>亲子天堂,梦幻乐园,天天发班,方特生日季特价148元起,仅此3天”的宣传字样,点击进去后并未发现宣传中的148元的一日游产品,取而代之的是218元的标价和起价说明。监测人员同时也在其他平台发现了诸多同类问题,如欣欣旅游网一款“五一约惠价1350元起”的“重庆到稻城亚丁双飞三日游”旅游产品,点击进入后实际价格却需要27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消费者在网购相关旅游产品时要警惕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
标明“自愿自费”却被强制消费
部分经营者为了让旅游者在旅游时多消费,往往会选择发布一些额外需要自费的项目进行强制消费,此类行为在“境外游”产品中最为多见。
监测人员在携程网、去哪儿网等平台上均发现了一些旅游产品虽然标注额外收费项目客人本着“自愿自费”的原则选择参加的说明,但仍有不少消费者反映到达异地后被强制收取“自愿自费”的项目费用。如携程网一款“曼谷+芭提雅+普吉岛8日跟团游”旅游产品在页面中宣称“芭堤雅推荐自费600元普吉岛推荐自费600元客人本着‘自愿自费’的原则选择参加”,但监测人员发现有众多购买此款旅游产品的用户在点评中评论被强制收取自费项目的费用,甚至有用户评论“领队说要么交钱要么就不要去”,对此经营者的解释是“如果您实在对自费项目反感的,那我们建议您在团费价格上浮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可以选择我们一些无自费的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旅游时上述权利中若受到限制,被要求强制消费,可对经营者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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