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实名收寄突破55万件 不实名企业被要求整改
福州新闻网4月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昨日,福州市邮政管理局公布3月份快递企业实名寄递抽检结果,其中EMS和顺丰实名寄递率100%,部分企业则被要求限期整改。截至3月30日数据,福州有55万件快件实现实名收寄。
55万条信息
进入实名收寄系统
福州作为我省实名收寄系统试点城市之一,自去年11月就推行实名收寄系统试点工作,主要采用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开发、推出的“福建省寄递业实名收寄验视系统”和“寄递业实名信息注册系统”。根据《反恐法》及中央九部委的相关文件,今年1月1日起,福州市开始全面实行实名制。
目前实名寄递推行情况如何?如何保证客户信息不被泄漏?相关主管部门如何执行并促进实名制的推广?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福州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的相关负责人。
市邮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3月30日,福州市现有注册快递企业194家,注册上述系统的快递营业网点442个、注册快递员5000余名,目前实名收寄系统录入数已突破55万条,居全省第一。据悉,快递企业的客户主要分两类,一类是签订合作协议的大客户,另一类则是散户。此次55万件实名登记件,均来自散户。
就市民关心的个人信息泄漏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实名收件系统采集到的寄件人个人信息,直接进入邮政管理部门监管的高密级数据库中,不会存储在快递员的手机上或进入快递企业。除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调用。
快递企业不实名
将面临重罚
据了解,根据此次抽检结果,只有EMS和顺丰达到100%实名寄递。对部分企业不执行实名制的,第一次会进行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二次若再被发现,将依据《反恐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邮管局人士表示,关于实名寄递目前最明确、最直接的法律惩处措施是《反恐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或者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其处罚力度是空前的。
此外,对快递企业不执行实名制,如果经有关部门认定是“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根据《邮政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除依法追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外,应吊销企业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反恐法》第九十三条还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对于客户不配合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寄递服务并非普遍服务,如果客户拒绝提供身份证,寄递企业按规定必须拒绝为其寄递,如果违反规定,邮管部门则可以依法对寄递企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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