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今年起两年一次环保督察 空气质量列入重点
福州新闻网3月2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通讯员 曾咏发) 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联合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提出从今年开始,每两年对全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一遍督察,督察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环境问题突出
可不定期督察
据悉,环保督察的对象主要为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并延伸至部分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今年开始,我省将每两年左右对全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督察一遍。
《实施方案》明确,督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可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组发现重大突出环境问题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督察结果抄送省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其结果作为被督察地方、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和自然生态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空气质量达标率
列入督察重点
环保督察有6项重点内容,包括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生态省及环保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其中,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主要包括:市、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障,12条主要水系和当地河流水质改善,“五江两溪”沿线国省控断面和市与市、县与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污染物浓度变化,主要湖泊水库和城市内河、地下水水质达标率,近岸海域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
生态省及环保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包括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域保护修复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修复情况,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内河污染整治、城市扬尘综合整治情况等。
整改落实情况
通过媒体公开
督察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交由省环保厅及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省直相关部门组织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监督整改。对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和省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或者地方、部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严重滞后,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被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督察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情况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被督察的地方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回头看”主要情况,通过省级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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