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车贷先付违约金? 律师提醒:要看清合同
计算 省2051元利息违约金达1210元
提前还贷,是否需要再付利息,违约金是如何计算的?记者进行了体验。
市民张先生2013年10月份购买了一部轿车,总价40万元,首付20万元,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3年。他选择逐月本息还贷,每月需还本金5763元和利息293元。贷款合同第七条“其他条款”中有关“借款人要求的还款计划变更”的规定,“对于提前还款或提前部分还款,贷款人将加收提前还款金额3%的费用。”
按照合同,在目前还剩下的7个月中,张先生本应还每月本金加利息6056元,余下还款额为42392元,其中总利息2051元。如果提前还款,张先生除了交剩余本金40341元,但需交余下本金的3%违约金为1210元。
这样算来,张先生如果提前还清,可以省去2051元的利息,但需交1210元的违约金。
业内人士 设违约金是行业潜规则
提前还款要交违约金,不少人表示不清楚也不解。
业内人士陈经理介绍,目前,车贷的来源主要有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公司贷款和汽车金融公司贷款,违约金问题主要存在于汽车金融公司贷款。汽车金融公司车贷所需手续简单,一般不需要质押物,只要贷款人信用较好,有一定的居住、收入证明就能贷到。
“设定违约金条款是行业潜规则。”陈经理说,因为第一年是利息最多的时候,金融机构想要设法制止借款人在此期限提前还贷,从而尽可能多地收取利息。
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是在借贷款双方的合同中共同认可的条款,一旦借款人在指定的时间内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或大部分本金,他将支付一笔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是按照提前还款时的未结余额的百分比计算(一般是2%到5%);或规定若干个月份的利息。最高违约金受到合同或法律的约束。
违约金是借贷双方可以协商的,陈经理表示,不少消费者在办理贷款时并不清楚该条款,容易产生纠纷。
律师 属行业霸王条款
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培育认为,贷款机构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贷需要交纳违约金,本质上属于一种霸王条款,是一种行业垄断行为。
吴律师说,按照《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以及《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的规定,借款人选择提前还贷并没有损害到贷款机构的利益,贷款机构作为债权人并无权拒绝借款人提前偿还债务,也无权向借款人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如果贷款机构方面认为提前还贷给银行增加了费用负担,贷款机构方面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贷要强制收取违约金。
吴律师提醒,对贷款的市民而言,最重要依据的还是贷款合同,在做出决定前最好理清关于提前还款的条文。
(记者 张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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