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驾照自学直考细则公布 业内:驾校仍是首选
加装安全辅助装置
可到4S店或修理厂
自学直考用车应当为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应加装副制动装置,在车身两侧外后视镜各安装一面辅助外后视镜,在车内安装一面辅助内后视镜等三项安全辅助装置;随车指导人员透过前风窗玻璃能完整观察到所有辅助后视镜的反射面,并能通过辅助后视镜有效观察到车辆周围的交通状态;加装的副制动踏板应牢固,动作可靠有效;副制动踏板的安装和布置不得影响主制动踏板、加速踏板的正常操作;副制动踏板动作时,其组件不应与车辆其他部件发生干涉、摩擦。
自学直考用车可以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4S或修理厂进行改装,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自学人员应主动向保险公司报备。
完成加装后的自学直考车辆应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上线检测(福州市目前有27家机动车检测站,具体名单可点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网的相关链接下载查询),并需提供自学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证明凭证,复印留存备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关于教练车安全辅助装置的要求,对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学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流水状态为特殊检验。
自学用车上线检验合格后,车辆需前往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查验岗查验,并携带自学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证明凭证。
自学车辆发生刮擦
不适用快处快赔
驾照自学直考将建立车辆和人员一一对应制度,一个学车专用标志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2个及以上学车专用标志。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自上次签注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志。
民警接报涉及自学直考人员车辆交通事故后,除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处置外,到达现场还要重点询问和查证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自学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是否在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等,为准确认定事故责任奠定基础。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事故,不适用《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交警到达现场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造成人员伤亡等需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由辖区交警大队负责立案处理。
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自学人员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违反规定上道路学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
自学人员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学习驾驶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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